2008年6月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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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議現代眼科醫學的誤區-----近視眼不可治論 (原創)

周 祥 民

日益嚴重的近視問題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各種防治方法層出不窮,但收效甚微。筆者經過較長時間的實踐、摸索,不但徹底治好了自己的近視眼,而且還使自己的雙眼遠視力值均提高到3.0(本文中視力值均指舊視力表中的)大大超過了2.0的常規遠視力值極限,並從中得出了與現代眼科醫學根本觀點完全不同的結論。

現代眼科醫學認為近視眼(非手術)不可治,筆者認為此觀點不正確,其主要理由如下:

一、現代眼科醫學有關近視理論的根本觀點的理論來源嚴重背離實際。

1、請看現代眼科醫學對遠點、正視眼及平行光的有關闡述。

現代眼科醫學認為:「眼睛在完全休息時,所能看清(物體)的最遠距離稱遠點。為了能看清遠處物體,睫狀肌要鬆弛,此時眼的屈光力最小。正視眼的遠點在無限遠【1】。」 「自無窮遠處發的光相互平行地向前行進,稱平行光。自然界中最標準的平行光是太陽光。眼屈光學上將5米外所發的光稱為平行光【2】。」

筆者認為,被視物體應該是具有一定顏色、一定大小面積或體積的具體物體。如果這裡的「無限遠」是指宇宙間真正的無限遠,即正視眼已達到遠視力的頂峰,能看清宇宙盡頭處的物體,那說明被視物體的兩端與眼的光心基本不構成視角,而是一條直線,也即,正視眼在無視角的情況下也能看清物體,這顯然是不可能的。再則,這裡所指的正視眼其遠視力值究竟是1.0、1.5還是2.0……若是1.0,那為什麼它沒有1.5看得遠;若是2.0,為什麼它沒有2.5看得遠。所以「正視眼的遠點在無限遠」本身就是一種脫離實際且自相矛盾的說法。人眼(包括正視眼)的遠視力極其有限,即便配合使用目前最高倍數的天文望遠鏡,其視力範圍也只是浩瀚宇宙中的一個「小不點」,這是盡人皆知的常識。在自然界中,由於受到諸多客觀條件的限制,真正能射到無限遠、看到無限遠的現象是根本不存在的,它只存在於理想狀態下的幾何光學之中。在近太空中肉眼能看清長城的謊言已被戳穿,我們還能自欺欺人地說「在更遙遠的天際肉眼能看清長城」嗎?

若按眼科屈光學的說法,把地球到太陽的距離稱為無限遠都是名不副實,把極為有限的五米也當作無限遠,那更不切合實際,區區五米怎能代表無限遠?在五米處能看清的物體,在六米處就未必能看清,更不用說十米、百米……甚至無限遠了。五米遠能看清一隻蚊蟲亦不足為奇;若五米遠看不見一艘輪船,這樣的視覺器官還能稱為「人眼」嗎?像五米這樣的距離,與許多常規被視物(如大山、輪船等)相比都顯得微不足道,更不用說與月球、太陽等相比了,它又如何與無限遠相提並論?把五米等同於無限遠,這是一種混淆是非、偷換概念的說法,它不具有科學性、可比性。

筆者認為:在科學的領域裡,是就是,非就非,科學研究差之毫釐都會謬以千里,它來不得半點馬虎和虛假。科學的理論必須建立在符合客觀實際的基礎上,否則,它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就成了謬誤。錯誤的前提絕對不可能推斷出正確的結論。

2、再看《詞典》中對視力、視角的解釋。

「在一定距離內眼睛辨別物體形狀、顏色的能力(叫視力)【3】。」 「由物體兩端向眼的光心引的兩條直線所夾的角(叫視角)。物體越大、距離越近、則視角越大,在視網膜上所成的像也越大。正常視力能看清物體的最小視角為1分。視角過小時需要用放大鏡、顯微鏡或望遠鏡等加以放大,才能看清物體【4】。」 研究眼視光學僅考慮「距離」一個因素是片面的、不科學的。

從「視力」、「視角」這兩個名詞解釋我們亦能看出現代眼科醫學關於正視眼能看清無限遠的說法不攻自破。

筆者認為,包括正視眼在內的所有眼睛,其遠視力都極其有限,望遠鏡等光學儀器可以幫助其擴大視角,提高遠視能力。望遠鏡等光學儀器幫助人眼擴大視角的作用,實質上就是起到了一種調節功能。換句話說就是,人眼(包括正視眼在內)通過望遠鏡等光學儀器的調節幫助,可以提高遠視能力。

3、(筆者認同的)廣義上「調節」一詞的意思是:「從數量上或程度上調整控制,使符合要求【5】。」 現代眼科醫學對「眼調節」的定義是:「人眼是通過用增加晶狀體屈光力的辦法來完成看清近處物體的任務。這種在看近處物體時眼睛的晶狀體屈光能力的改變現象,叫眼調節【6】。」

從現代眼科醫學對「眼調節」的定義,就可以看出該定義在人眼視覺活動中是片面的、單邊的反映,它認為用力調節只是眼睛視近時的專屬行為。現代眼科醫學還認為五米也可以看作是無限遠的起點,看五米以外的物體叫視遠;反之叫視近。眼睛視遠時處於休息狀態,無需用力調節,不會發生眼疲勞;眼睛視近時需用力調節,容易產生眼疲勞。

然而,事實並非如此。筆者在前面已闡述過,即便是正視眼(處於休息狀態),其遠視能力也是極為有限的,使用望遠鏡等光學儀器調節視角後,可以大大提高其遠視能力。這說明包括正視眼在內的各類眼睛,視遠都存在極大的調節需求。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人們都知道這樣一個常識:在通常情況下,視遠要比視近困難、吃力。以在教室內看黑板上的字為例(以五米為分界線),在六米處就比四米處要困難、吃力;在八米處就比三米處要困難得多、費勁得多,且眼睛更容易產生疲勞。這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實在,也是每個明眼人都能有的切身體會。

當人們視遠感到困難時,往往會自覺或不自覺地走近去看。這是為什麼呢?這是因為視近比視遠輕鬆、舒服(且更易看清),其原因是人眼視覺活動中視近比視遠調節更省力。人及其視覺器官都具有「好逸惡勞」的天性。因而,現代眼科醫學中「只有視近才需調節」、「只有視近才產生眼疲勞」的說法,不但與事實相違背,還扼殺了人之天性。

正是由於視遠調節大大難於視近調節,所以人們往往「避遠而趨近」。倘若真的眼睛在視遠時處於休息狀態,無需用力調節,不會發生眼疲勞,比視近時輕鬆、舒服,那誰都不願意在教室內坐前排,誰都不願意近距離看書、寫字、用電腦……,縱使想得近視眼都難,又何須不厭其煩地教育、勸導人們(特別是廣大青少年學生)勿近距離用眼呢?

當人們視遠感到艱難又不能靠近時,往往會自覺或不自覺地做眨眼、眯眼、瞪眼等動作,而眼睛也往往會自動分泌出淚水,以助看清(即眼睛並非在「完全休息」時看得最遠)。所有的這些動作和現象,都是人們在視遠過程中進行的眼內部組織間的調節和自我保護行為。

視遠需要調節,眼組織本身也具備一定程度的視遠調節的功能,這是客觀存在的。現實中,視遠調節的難度還大大超過視近調節。從視角的觀點來看,同樣的被視物,距離越近,視角越大,在視網膜上的成像也越大,也就越容易看清楚。另外,通過較長時間的親身實踐,筆者還發現:眼肌、眼韌帶,乃至頭部等部位的一些相關筋帶,對眼組織的視遠調節會起直接或間接的繃壓、牽製作用,嚴重遏抑眼組織的視遠調節的幅度,影響視遠效果。特別是長期近視作業又缺乏視遠鍛鍊的人,他們這些組織的視遠機能必定萎縮、退化,彈性變差,對視遠調節的阻力更大。為了看得更遠就必須克服這些彈性阻力的束縛而用更大的力去調節,有時甚至須用提氣、收腹等動作的配合才能進行更大幅度的調節。這是視遠調節大大難於視近調節的又一重要原因,也是人們尚未發現的一個極為關鍵的因素。為此,通過經常強制性視遠練習,能夠改善眼肌、眼韌帶以及頭部等部位的一些相關筋帶組織的機能,提高它們的柔韌性,可以增加視遠調節的幅度,提高遠視能力。

筆者認為,眼視覺系統結構複雜、奇特,除視角、色差、光照強度等外在因素外,相關眼組織的質地、規則程度、健康狀況、相互間的磨合程度以及人的舒適與疲睏狀態等,都會左右視覺效果和視覺能力。這遠非簡單的物理光學儀器可比,與理想狀態下的幾何光學更有天壤之別。而現代眼科醫學不以人為本,不以人眼為根本來進行臨床實踐、驗證,也不顧眼睛的具體結構,不從眼組織的實際情況入手,不顧現實狀況,就完全以理想狀態下的幾何光學中的某些現象、原理教條地推斷出我們現實眼視覺領域中的相關結論,這種做法使其難免要陷入形而上學的「泥潭」中而不能自拔。這也是造成傳統眼視光學理論產生根本性錯誤認識的根源。

二、唯物辯證法告訴我們:在事物發展的過程中,內因是變化的根據,外因是變化的條件,外因通過內因而起作用。

筆者認為,在人眼視覺活動中,外界視覺環境對眼組織的感光刺激引起相關組織的收縮、變形、牽拉而進行相互間的力的傳遞,由「力」促成各視覺組織間的協調、配合(調節、集合等),使視覺活動得以維持。經常視近導致近視,甚至引發眼軸變長的直接原因也是「力」。近距離的視覺環境只是一個外因,它不能直接削弱眼睛的遠視能力,只能通過「力」這個內因來間接發揮作用。「力」才是導致近視的內因,是「繫鈴人」。要防治此類近視(現實中的絕大多數近視都屬此類),必定也要通過「力」這個內因來完成。任何忽視、迴避「力」的方法,都將無功而返。現代眼科醫學機械地使用阿托品等麻痺劑來治療近視的例子就犯了此類錯誤。阿托品等麻痺劑可以麻痺、舒張眼組織的睫狀肌,解除睫狀肌痙攣,放鬆持續的視近的力的調節,對治療輕微的調節性近視有效;當近視程度加重使得眼軸變長時,阿托品等麻痺劑的麻痺作用卻不能產生視遠調節,持續用(與視近調節作用力)根本對立對應的「力」這個內因來壓迫眼球,使其恢復原來的形狀。

正是由於「為了看清遠處物體,睫狀肌要鬆弛,此時眼的屈光力最小,正視眼的遠點在無限遠」這些違背事實、違背規律的災難性錯誤論斷的出現,引發了相關鏈發生錯誤認識的連鎖反應。由此必然會錯誤地否認視遠調節及視遠調節作用力的存在,從而否定了治療軸性近視的內在根本因素,對本來原理簡單、條理清楚、符合規律的近視眼致、治的事情進行歪曲,使其變得違背事實、超越規律、複雜莫測,以至排斥了內因而無從防治。這才是導致近視眼不可治(不可逆)的真正癥結。

  三、唯物辯證法中質量互變規律告訴我們:事物發展,由量變到質變。量變是質變的前提,質變是量變的必然結果。沒有量變的積累,就不可能發生質變;量變積累到一定程度就不可避免地引發質變。從量變到質變需要一個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甚至還會出現一定的反覆)。質變又會引發新的量變。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正視眼不是瞬間就變成近視眼的,它是經過長期視近的量的積累逐步形成的。軸性近視中眼軸的變長是視近調節時產生的「力」對眼球長期(壓迫)作用的結果。與此對應,要治療近視也不可能一蹴而就,特別是程度重的軸性近視,更要通過長期的視遠調節(產生與視近調節作用力根本對立對應的作用力)作用的量的積累,循序漸進才能達到。

  筆者認為,現代眼科醫學中「遠眺法」、「霧視療法」與經常強制性視遠治療近視的方向接近,但它們在視遠時都儘量放鬆調節,且持續時間不長。這些蜻蜓點水式的休閒視遠方法,調節力度太小,且持續時間太短,難以完成「力」的作用的量的積累,不足以引發質變,最終也就不可能恢複眼球的形狀,達不到治療的目的。因此,近視眼的防治,除了方法正確外,還要持之以恆,以足夠的「量」來進行支持,方能成功。

  四、從物理學的角度看,軸性近視中造成眼軸變長的直接原因是「力」,是眼球長期遭受視近調節作用力的畸形壓迫而造成的。不論是視近、視遠 , 眼組織間的配合與協調(調節、集合等),都是通過力來完成的。可以說,沒有力的作用(眼睛都不能睜開),眼球不可能變形;有了足夠的作用力,眼球又不可能不變形。對眼球的調節作用力,隨著作用點(面)及作用力方向的不同,會造成不同的變形。經常強制性視近與視遠(只要是持續強意識的,不論是視近還是視遠,都要用力進行強制性調節) 而引起的某些眼組織收縮、變形,對眼球壓迫產生的作用力,其作用點 (面) 和作用力方向是根本對立對應的,這兩種調節作用力對眼球產生的變形並非同向的,而是互為可逆的——前者可使眼軸變長,後者可使眼軸變短。在用力進行調節的過程中,作用力必然會產生反作用力。在施力和傳遞力的通道上,相關的眼組織既要用力又要受力。用力容易困,受力容易痛。用力的增多會促使供血的增量,從而可能引起腫、脹等症狀。所以,不論是持續視近調節還是視遠調節,都不可避免地會伴隨眼疲勞、眼疼痛甚至腫、脹等症狀。

  近視眼不是由病菌、病毒引起的,它是由於眼睛長期視近,使得眼球、眼肌、眼韌帶等組織受(用)力嚴重失衡,造成視遠機能的退化,通過視遠練習,使眼組織受(用)力基本平衡後,可以恢復甚至改善其視遠機能。所以把近視眼當成疾病來對待、治療是不科學、不正確的。阿托品等麻痺劑雖然可以麻痺、舒張眼組織的睫狀肌,但它們與近視眼的形成沒有因果上的必然聯繫,不是造成近視的內因,它們不能恢復軸性近視眼球的形狀是情理中的事,但並不能以此來排斥改變調節作用力方向的強制性視遠的方法可以恢複眼球的形狀。因此,現代眼科醫學以阿托品等麻痺劑不能改變眼球的形狀來推斷所謂的「真性近視」不可治,這樣的推論明顯缺乏科學性,且不符合邏輯。

這是一個不可迴避的關鍵點。

五、廣大青少年的眼球可塑性強,特別是少年兒童的眼球還未發育成熟,用眼方式(調節作用力方向)的改變,對其眼球形狀及視力的變化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六、從進化論的角度來分析,生物對其所生存的環境有很強的適應性,我們的眼組織表現得尤為突出。人眼沒有也永遠不可能達到遠視力的頂峰---看清無限遠, 所以它不可能停止進化。經常強制性視近與視遠,這兩種不同的用眼方式客觀上形成了兩種不同實質的視覺環境(即用眼方式決定實效視覺環境,決定調節作用力方向),眼球等眼組織都要逐漸適應之。長期視近導致近視的例子數不勝數;堅持視遠而提高了視力的事也早已有之:我國古代(《列子·湯問》一書中)有一則「紀昌學射」的故事,講述了青年射手紀昌在惡劣的視覺環境中堅持採用強制性視遠的方法來改變眼球的形狀及改善其他眼組織的機能,以達到超常提高遠視力的目的,他最終成了一代名揚天下的神射手。這說明,智慧勇敢的中國人早在千年以前就懂得運用這種科學、辯證的方法來健眼。而民間(特別是廣大農村)用該硬道理來防治近視、保健眼睛的事例也不少。

現代眼科醫學認為,故事中紀昌遠視力的提高是由於強制性視遠時其睫狀肌得到充分休息所致【7】。這是一種顯而易見的削足適履式的曲解,因為在強制性視遠時睫狀肌必須進行強制性調節,它不可能處於休息狀態。即使是休息,也只能恢復疲勞組織的機能,而不能使其得到改善、提高。對於眼睛來說,最好的休息方法莫過於睡覺,可沒有誰的好視力是睡覺睡出來的。

同樣,「戴上近視眼鏡就摘不下來」的民間說法頗具科學性。

現代眼科醫學有一種普遍的觀點認為:(軸性近視患者)經常配戴充分矯正的眼鏡,不但能提高遠視力,防止進行性近視的繼續發展,還可防止外斜視,它是治療真性近視的最好方法【8】。

眾所周知,配戴近視眼鏡後眼睛就進入了一個由凹透鏡片營造的特殊「近視環境」中,眼睛會逐漸適應眼鏡而加深對其的依賴性,配戴充分矯正的近視眼鏡後,視力矯正幾乎完全正常,但戴鏡後人們並未根本性地改變用眼方式,改變視近調節作用力方向,眼球等眼組織單邊、畸形受(用)力的格局並未改變,這就不可能改變、恢複眼球的形狀,也不可能改善其它眼組織的視遠調節的機能。即使改善用眼方法,注意用眼衛生,最多也只能保持原來的視力,而不能減輕原來的近視度,更談不上恢復視力 ; 然而,更容易發生的情況是:許多人戴鏡後,仍不注意用眼衛生,依然不改近距離用眼的習慣,從而導致視力繼續下降,近視度不斷加深,然後又配戴充分矯正的眼鏡,又在原來的基礎上進行簡單的重複,使我們的視力變化進入一個惡性退化的循環怪圈。這已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筆者認為,按照這種一廂情願的理論去操作,由於調節作用力方向沒有改變,視力變化依然只能向近視方向單邊進行(眼睛只能退化而不能進化),要防止近視度的加深都極為困難,又如何去治療近視呢?如果戴上眼鏡後,人們都能正確用眼的話,那在此之前又怎麼會有如此多的正視眼變成近視眼?另外,這種普遍觀點還混淆了「矯正」與「治療」的本質區別,視力矯正得再好,眼睛也離不開眼鏡這根「枴杖」;而治好了近視、提高了視力,眼睛就能擺脫眼鏡等依賴物的幫助而獨立視遠。

七、唯物辯證法中的對立統一規律告訴我們:矛盾對立的雙方相互依存、相互滲透,並依據一定的條件相互轉化。

在這裡,近視眼與正視眼(遠視眼)是矛盾對立的兩個方面,一定條件是眼組織機體正常(絕大多數近視眼的眼組織機體並未發生病理性變化,都是正常的,且眼球是固體和液體的混和物,可塑性好)、用眼方式由原來的長期視近改為長期視遠(即作用力方向由長期視近調節改為長期視遠調節)。在這種情況下,近視眼變為正視眼(遠視眼)成為必然。

八、現代眼科醫學有關近視眼致、治的許多臨床經驗和理論,都是通過對其他動物的實驗而取得的,由此得出的理論本身就帶有明顯的片面性,因為人與其他動物有本質的區別:人有思維,會分析、判斷,能發揮積極性、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可以控制自己的行為,可以持續強制性視遠,還可以利用提氣、收腹等動作來加大視遠調節力度等,而其他動物根本無法做到。

九、現代眼科醫學有關近視的理論中還存在其他許多想當然的、牽強附會的,乃至與其根本觀點——近視眼不可治論自相矛盾的說法。

因此,不論從物理學的角度、生理學的角度、進化論的角度、唯物辯證法中的有關規律,以及現代眼科醫學有關近視理論的先天缺陷,還是客觀事實,都足以說明「近視眼不可治」論是站不住腳的。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包括眼科醫學的專家、學者在內的許多人士都認為)治療近視的手術,無論是放射狀角膜切開術,還是准分子激光屈光性角膜切削術等,都不是在發生近視的主要病變部位進行施治,只是由於角膜在眼球的暴露部位便於切、削和壓迫,從而使健康的角膜蒙受非分的不可逆的傷害,還可能引起併發症,且手術未必能阻止近視的發展【9】。每個人的角膜都極為有限,有多少角膜可以再切?

筆者認為,做這樣的手術還是謹慎為好。

 筆者在高二時也曾患中度近視(最低時遠視力值不足0.3),需戴350度以上的近視眼鏡。後來(84年—85年間)筆者從近視的根源入手,採用反其道而行之的方法——堅持用裸眼(深度近視患者亦可戴低於充分矯正200~300度的眼鏡進行)強制性視遠來治療近視眼。剛開始時,眼睛很吃力、很模糊,被迫眯眼、流淚;後來不斷地有眼疲勞、眼疼痛、腫、脹、癢、麻木等症狀。這種不停地伴著痛苦和淚水打「攻堅戰」、「疲勞戰」來強迫視遠的方法,對於傳統觀念而言,是一種離經叛道的行為。.然而,筆者並未因此而得斜視眼,更未加深眼睛的近視程度,反而是每經歷一段時間的痛苦,視力就提高一個層次。經過大約十個月的時間,筆者的最高遠視力值就恢復到了1.5。 筆者的數位近視朋友採用同樣的方法,也收到了理想的效果。

自2001年8月,筆者(當時兩眼的遠視力值均為1.2左右)開始了第二輪的強制性視遠練習,並也在昏暗等惡劣的視覺環境下採用增加調節力度(強制性)視遠的方法來鍛鍊眼視力,收到了令人振奮的效果:經過約一年半時間的努力,筆者現在的雙眼遠視力值均已突破3.0(近視力正常)。

嘗試的成功,令筆者更加堅信:沒有痛苦就沒有變革,防治近視與自然界中的其他鬥爭一樣——愛拼才會贏。近視眼的致、治是一個既對立又對應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眼疲勞、眼疼痛等症狀不可避免。任何欲迴避、消滅眼疲勞、眼疼痛的想法都是不現實、不辯證的。

只要有視覺活動就有眼調節,有眼調節就必然伴隨眼疲勞。由於現代眼科醫學片面地看待視覺活動,否認視遠調節及視遠調節作用力的存在,錯誤地認為用力調節只是視近時的專屬行為。由此必然錯誤地認為眼疲勞是視近的專利結果,眼疲勞的出現就是眼睛走向近視的信號,視眼疲勞為洪水猛獸,欲滅之而後快。然而,實際情況卻是視遠也需調節,且調節難度大於視近調節,因此更易產生眼疲勞。在視遠調節過程產生的眼疲勞卻是眼睛走向正視(遠視)的信號。所以眼疲勞是雙刃劍,就看把握的尺度,這個尺度就是用眼方式(即調節作用力方向)。當眼疲勞在人眼所能承受的範圍內,且視近調節與視遠調節交替進行,能使眼球等眼組織基本均衡受(用)力時,眼疲勞的存在,對眼組織的磨練及遠視力和近視力的提高,起了不可磨滅的作用。通俗地說就是,眼疲勞的伴隨既能導致近視也能醫治近視,甚至鍛鍊出超常的遠視力。這才是對眼疲勞客觀、辯證、公正的評價。只有承認視遠調節及視遠調節作用力的客觀存在,科學辯證地看待眼疲勞,才能解開阻礙防治近視、提高視力的「死結」。

同樣的道理,亮度欠佳的視覺環境對人眼來說也是雙刃劍。在這種環境下若要貪圖舒服地看清被視物體,就必須靠近,增加視近調節作用力,眼組織及視力朝近視方向發展;若在這種環境下堅持強制性視遠,為了看清被視物體,視遠調節力度就要增大,視力變化就要加速向正視(遠視)方向發展。

在視覺活動中,人們為了輕鬆、舒服,已經習慣了「避遠趨近」,受傳統眼視光學理論的誤導,人們更加無原則地害怕、厭惡眼疲勞。為了減輕眼疲勞,人們就必須放棄視遠而改為視近,從而無法走上科學、辯證、健康用眼的軌道,使眼組織受(用)力平衡的規則被徹底打破,取而代之的是單邊的、不可逆的視近用眼方式,使得近視防治雪上加霜,視力變化無法逆轉。用這種歪理來指導近視防治工作,無異於抱薪救火,非但於事無補,還加速了近視的氾濫。

因此,從本質上看,近視眼的不可治(不可逆),並非生理上的不可治(不可逆),而是思想上的不可治(不可逆),是這種脫離實際且與客觀規律背道而馳的錯誤理論指導下操作的必然結果。

要治療近視,首先必須醫治思想,糾正觀念。

筆者認為,現代眼科醫學有關近視理論的致命錯誤在於其否認了事物的矛盾性,放棄了鬥爭、排斥了內因,過分強調依賴性(放棄鬥爭無異於坐以待斃,長期的依賴使我們的眼睛退化得弱不禁風、眼將不眼)。這種非科學、非辯證的「權威」理論,既片面又消極,它已把我們的近視防治工作引入了死胡同。因此,提倡鬥爭精神、淡化依賴意識,崇尚科學,尊重規律、利用規律,以辯證的方法分析矛盾,以積極的態度和鬥爭的手段去解決問題,這才是我們近視防治工作的根本之所在。

當然,也有極少數近視眼的成因、變化與其他疾病或因素有關,須結合一些具體的措施來治療。儘管眼科醫學有其特殊性的一面,它卻不能超越普遍規律而獨立存在。

筆者認為,引起近視的原因主要有環境和遺傳兩大因素。從長遠來看,遺傳也是由環境所決定,是環境作用長期積累的釋放。即使今後(遺傳)基因治療近視取得了突破性進展,那也只是解決了暫時性問題,我們的眼睛並非就能萬事大吉、一勞永逸。從長遠來看,它們仍然要遵循視覺領域的規律,要遵循生物進化的規律。否則,必將受到客觀規律的懲罰。

從進化論的觀點來看,人與人、人與鷹都曾有過共同的祖先,為什麼視力差異如此之大?那是在外界視覺環境中長期遺傳、變異的結果。老鷹長期翱翔天空,視遠覓食,練就了神奇的鷹眼。同理,老鷹的遠視力非常好,遺傳給下一代小鷹的視力基因也優秀,若把小鷹長期關在狹小的屋子裡,它縱使有再好的遺傳基因,其視力也要退化,甚至喪失。

筆者認為,不僅近視眼可以預防、治療,只要方法正確,用「力」得當,所謂的「正視眼」在現有的視力值水平上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經常強制性視遠,不但是一種自然、安全、簡單、高效的近視防治方法和健眼方法,也是現代社會人們提高遠視力、保證眼素質的一條必由之路,它將使人們的近視防治和健眼活動步入一個良性循環的進化圈。

在這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的年代,我們的眼科理論也要解放思想、求真務實,它要經得起其他相關自然科學的檢驗,要經得起唯物辯證法的檢驗,更要經得起實踐的檢驗,並在實踐活動中科學地指導人們去解決現實問題,且使自身不斷得到發展、完善。這樣的理論才能真正成為中國乃至世界先進文化的組成部份,才能造福社會,造福人類。

事實勝於雄辯。

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

(二00三年寫於廣州,後有部分增刪修改)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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